本人今年3月在辉南县抚民镇购买了一处房子,经双方协商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的,钱款一次付清,房照土地使用证,都在我手里,购买一个月后,这所房区有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卖房者就反悔了,由于时间关系房屋没办过户手续,卖房者把我告上法庭,想要回房屋,请问他这么做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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