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婆婆给我们的钱,其中一部分说是给孩子将来上大学用的。
因为我婆家自己有个小厂子,2009年,因为资金运转的不好,以借款的名义把钱借走了。
在厂子账上应该入到借款里,但是因为是家里人,借款收据没有给我,我只有借款当天我从银行取钱的记录。
另外还有五万元钱,是2011年我直接借给我公公的现金,也是因为厂子缺少资金。
现在我老公有外遇,我们要离婚,他父母不想给这个钱了,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