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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补办造成过户延期 是否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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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6473什么是编号?

身份证丢失补办造成过户延期 是否属于违约

购买二手房 公积金贷款 初审后 身份证丢失 已办理补办手续 取得临时身份证 但房管局不允许用临时身份证办理过户 在等待二代身份证补发 由此造成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延期 是否属于我违约

合同未约定特定期限完成过户 但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贷款:解压后3个工作日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权属转移:批贷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

提供证件等所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逾期履行义务超过15日

想问我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补充说明:
可是没有说明要在哪天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啊 只是说了批贷3个工作日 现在还没复审呢啊
咨询者:fa473610北京
[咨询时间:2013-05-3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5-30 20:15
牛国荣
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3-05-30 21:27
邢珂铭
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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