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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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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5670什么是编号?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本人在开发区一家外企连续工作17年半,于2008年7月与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没有任何的违纪违规行为)赔偿按n+1计算,但是我的保险是从1999年才开始缴纳的,请问,单位的赔偿合理吗,我能要求单位补缴或赔偿没交的保险吗?

咨询者:fa472383天津
[咨询时间:20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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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5-27 11:42
魏国鹏
赔偿是不合理的,你有权要求按照2n 1的标准赔偿你,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保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3-05-27 14:52
张鹏
如果你同意单位的解除合同意见补偿金就合理,如果不同意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险问题涉及时效问题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3-05-28 09:02
齐志龙
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赵红文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602067637
积分:7816
]
回答时间:2013-05-28 15:34
赵红文
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2N,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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