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1年内起诉主张自己的动迁份额,尽快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面谈。
我跟我老公于去年2009年8月26号,经法庭调解离婚。
我们是2004年3月结婚的,2005年我户口迁去他家。我们是2004年3月结婚的,2005年我户口迁去他家2008年12月份迁的拆迁合约书。
是由他父亲签。是由他父亲签他家有哥哥嫂嫂和侄子。是由他父亲签他家有哥哥嫂嫂和侄子还有他父母和我们。
是一份房产证,所以,是他父亲签的字。是一份房产证,所以,是他父亲签的字我们结婚后一直没孩子,但是,当时想养的。
所以,算我们5个人,分的一套三室一厅,一套二室一厅和一套小套。
按公公所说,他们老夫妻的名分是一套二室一厅。
现我跟他已离婚,我希望能得到我的名分。现我跟他已离婚,我希望能得到我的名分我想问,离婚到现在快1年了。
有没有诉讼时效?
现房子还没造好,还没拿到钥匙。
我能拿到怎么样的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