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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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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513什么是编号?

分割财产

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谢谢!应该怎么分配!

咨询者:fa128009上海
[咨询时间:2010-08-03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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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8-03 13:28
袁晓东
房子是婚后取得,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能证明婚后买房的资金来源,你可以主张你的最大份额,30万是你的婚前财产,这部分你妻子无权分割。这套婚后取得的房子是可以判给你的。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03 13:29
刘子若
你打给你老婆的30万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赠与行为,是你支付的购房款。法院很可能会把房子判给你,你妻子无权分割你的这30万元,但你要承担你们婚后你妻子还贷的钱。
易轶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0300480
积分:10182
]
回答时间:2010-08-03 13:41
易轶
1、你们婚后一起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后取得,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你没有房,而你夫人有房,法院会考虑将房屋判给你,你支付房屋补偿款给你夫人即可。
2、你所说的30万元,虽然是你婚前的财产,但是婚后出资用来购买了房产,30万元已经转化成对房产的共有权,离婚时只需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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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10-08-03 16:23
李军
1、女方婚前房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2、你的婚前卖房款,本来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但是你用于婚后购房,且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个人财产了。
3、建议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为好,并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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