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父辈留下一楼一底住房一间,父亲过世后。父辈留下一楼一底住房一间,父亲过世后原房主之子于2008年把我方告上法庭,判我方占房,要求退房。
此房是1980年我父亲退休时购买养老,经人介绍,双方协商以2000元人民币卖给我方。
当时由于双方当事人及介绍人都不识字,就由卖方之子代笔。
卖方之子利用当事人不识字把买卖协议书写成典契。
1982年在用房土地登记时,双方各自独立申报。1982年在用房土地登记时,双方各自独立申报1996年房主在没有跟我方协商的情况下独自把房产证办了。
对方当事人以过世。对方当事人以过世我方当事人以过世,见证人还在。
现在我想把房产权要回,应该什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