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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产权登记违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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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4520什么是编号?

关于商品房产权登记违约问题

我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是2012年10月31日交房,2013年1月31日交付权属证书。

然而开发商到2013年12月31日才交房,但没有在2013年1月31日前取得交付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目前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已支付了延期交房违约金,但拒绝支付在2013年1月31日前取得交付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违约金。

请问我能要求开发商支付交付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违约金吗?

请专家解答,谢谢!

咨询者:fa471633浙江
[咨询时间:2013-05-2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秦玲玲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5283
]
回答时间:2013-05-24 15:51
秦玲玲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胡海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884563
积分:10634
]
回答时间:2013-05-24 16:48
胡海春
可以要求。
陈志恒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906115295
积分:11046
]
回答时间:2013-05-25 16:15
陈志恒
违约的一方应支付违约金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3-05-28 17:14
邴朝祥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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