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出租方)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从2013年6月1日起实行。
合同中约定我家为甲方提供营业执照 和增项散装熟食 ,现在我家因为房子面积不够办不下来营业执照散装熟食。
我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赔付甲方损失吗?是不是直接退回押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