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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家协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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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317什么是编号?

关于独家协议的界定?

我们与其他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与对方签订了对方所在城市-大连的独家合作协议。

规定我们不能再到该城市进行业务宣传,同时也不可以与该城市其他相关公司进行合作。

但是,目前,大连市的其他公司与我们联系希望合作,称他们在全国有8家分公司,希望用其分公司名义与我们合作,所合作的客户也非大连的客户,不知这样是否允许?这样的话是否属于我们违约?

咨询者:fa127891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0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新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0709812
积分:709
]
回答时间:2010-08-03 10:12
赵新春
如果是子公司,可以合作;如果是分公司,仍构成违约。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0-08-03 15:36
阎书波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有办法的Q Q172409632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8-05 14:56
郭军
你好!

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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