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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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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3103什么是编号?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与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2011年7月30日至2014年7月29日从事导购,由于公司原因导致2013年5月31日店铺撤店,公司无法与我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通知是在5月6号才发给我们,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和代通知金?

咨询者:fa469951北京
[咨询时间:2013-05-18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朱吉江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265313181
积分:14884
]
回答时间:2013-05-18 07:53
朱吉江
可以。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5-18 09:48
赵江涛
可以主张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5-18 10:14
牛国荣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3-05-18 14:07
邢珂铭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5-18 20:51
刘子若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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