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1年在国土局交了45000元费用,用于批地基。
国土局给我出具了收费收据共8张,并盖公章,收据上注明了面积360平方及国有土地出让金数目等项别。
但没有跟我签订书面合同。但没有跟我签订书面合同不明白具体位置。但没有跟我签订书面合同不明白具体位置现我没得到该地,请问我与国土局的关系是什么?我可以要求国土局跟我签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