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厂里集资建房,是我交的集资房款,加装修费共计7万元,并且居住至今,用的表姐的名字,半个月前,由于房价上涨,房子现价值50万左右,表姐说要房子,只想给我补偿房子现在价格一半的房款,房子归他所有,我不同意,她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