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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我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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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243什么是编号?

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我能得到赔偿吗?

我于1988年参加工作,是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后该企业转为股份制,职工都入了股。

近几年,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只发给我基本生活费,公司也与职工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现在单位提出不再与我签合同了。现在单位提出不再与我签合同了请问,这合法吗?我能得到赔偿吗?能得到那些赔偿?

咨询者:fa127816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8-0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0-08-02 11:11
程建锋
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02 12:43
刘子若
应该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吧。
张晓卫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手机:15947612390
积分:114
]
回答时间:2010-08-03 17:03
张晓卫
你的情况需要进行详细了解后给你准确答复,可以给我打电话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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