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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要离婚.女方没有告知男方.出走后想不开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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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2329什么是编号?

感情不和.要离婚.女方没有告知男方.出走后想不开自杀.

女方家庭来闹事.这样男方要负法律责任吗??应不应该赔偿女方家庭精神损失费?女方打了男方.男方严重受伤.砸坏男方东西.男方有没有权利反告女方?

咨询者:zjwu82湖北
[咨询时间:2013-05-1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王林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3463270151
积分:12905
]
回答时间:2013-05-13 21:36
王林
你好,按你所述,男方没有法律责任。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女方家属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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