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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实行先赔偿后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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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1878什么是编号?

违反了“实行先赔偿后处罚的原则”?

您好,我是江西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再购买到有问题的食品后向工商局投诉举报,工商局在未商家未赔偿的情况下,就行政处罚了商家。

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六条“应当实行先赔偿后处罚的原则”,我想问下各位大律师对于这种情况,工商局是否已经违反了此原则?如果起诉工商局是诉讼请求里要求确认工商局违反了“先赔偿后处罚的原则”的行为违法吗?还望解答。

谢谢!!!

咨询者:smiles99...江西
[咨询时间:2013-05-1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3-05-14 09:55
刘江
网络的局限,为了更好的答复您,请将资料带上当面咨询或直接电话咨询为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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