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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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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1559什么是编号?

找工作的法律问题

我是今年毕业生,找了一份团委下属的社区服务类工作,经过了笔试,面试,填报岗位,现在要定岗了,但我由于个人原因不能选择这份工作,之前也没有跟公司签署任何协议和合同,也没有去该公司实习,参加公司培训等,请问我会负法律责任吗?

另外,该公司以已经上报团委为由,要求我写一份放弃岗位说明书并签字上交,我之前并未得知已经上报,也不知道自己的岗位是什么,请问我有必要写这份说明书吗?

咨询者:fa467515北京
[咨询时间:2013-05-0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朱吉江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265313181
积分:14884
]
回答时间:2013-05-09 14:40
朱吉江
不用。
李顺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36666269
积分:1830
]
回答时间:2013-05-09 14:57
李顺涛
没必要,你提出辞职即可,如果团委有你的信息记录或者档案一类的材料,那么建议你还是正规办理,写一个书面的说明即可。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5-09 21:53
刘子若
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写说明可以,但不要写放弃岗位的说明。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5-12 10:24
赵江涛
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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