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毕业生,找了一份团委下属的社区服务类工作,经过了笔试,面试,填报岗位,现在要定岗了,但我由于个人原因不能选择这份工作,之前也没有跟公司签署任何协议和合同,也没有去该公司实习,参加公司培训等,请问我会负法律责任吗?
另外,该公司以已经上报团委为由,要求我写一份放弃岗位说明书并签字上交,我之前并未得知已经上报,也不知道自己的岗位是什么,请问我有必要写这份说明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