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合同有效;2 合同有效;3 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房屋及押金不予退还。
1.原房屋地址本因政府要拆迁,所以合同上写出租到拆迁为止,后政府又取消拆迁,那那份合同是否还能生效,房主有没有权利重新要求拟定合同?
2.合同为手写合同,签字于合同上写的身份证上,未按手印,房主为老人,后察觉两份合同内容不相同,房主留的那份合同并没写清不可以转租{房主和租客合同乃为租客手写的}。
房主长期住外地,回来发现房子另被私自被原租客租赁出去很多次,未经房主允许另行高于原租金私自出租{先今也不是他自己住},房主要求原租客出示合同对,原租客不愿出面,不愿解除合同关系,那原租客是否已先违约,违法,房主有权利不退还押金,要求其解除合约,收回房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