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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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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1482什么是编号?

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你好!我公司现有一名员工入职一年没为其交社保,今年已补缴,该员工以此为由去劳动仲裁会申请要我司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公司应该支付吗。

咨询者:fa467398上海
[咨询时间:2013-05-0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5-09 09:02
魏国鹏
已经补缴社保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宏耀律师
[地区:上海-南汇区
手机:13818955168
积分:5112
]
回答时间:2013-05-09 14:36
刘宏耀
1、如果在员工离职之前,公司已经补缴,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是不支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2、如果劳动者的离职理由并非明确是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也不支持。
实践中,法律条文的规定是刚性的,操作是柔性的。

本人为上海专业劳动法律师 138 1895 5168,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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