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法人出30万合伙人出20万,但是合伙人的20万资金是通过公司户头转账的,等于是名义上的合伙人,并且没有合伙人协议。
现在如果有纠纷,那么合伙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吗?毕竟20万事通过公司转账过去的有帐可查,法人可以坚持说这个合伙人只是名义上的,未出过一分钱,那么这种情况下,合伙人还可以享受该享受的权利吗比如公司分红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