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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双方股东撤资时员工的安置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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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1310什么是编号?

国企公司双方股东撤资时员工的安置赔偿问题

我在国企上班,工作了13年,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去年公司股东双方决定撤资,宣布决定于今年5月中旬公司关闭。

期间公司没有开过职工代表会议,工会也没有联系过员工也从未代表员工与公司协商赔偿方案。

公司只在4月底电话通知召开部分员工通知会且会议地点不在公司。

现在是5月初,公司已经开始停发工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咨询者:fa467107上海
[咨询时间:2013-05-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3-05-08 12:55
刘江
自己向他们申诉,要求说明原因。
任涌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13917590262
积分:4397
]
回答时间:2013-05-08 20:27
任涌
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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