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借给别人5万元用于买长安车,当时借条写的是两年内还清,但对方一直说无钱还帐,看其当时确实没钱,因此对方主动在2010年重新写了借条,还款期限为五年。
今年由于我急需用钱,找对方先还点,但他还是说没钱,且语气、态度完全像是我欠他钱一样,说反正就是没钱,我不认可就喊我自己去起诉,真没搞懂,我好心没好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