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外資企業工作了五年半.今年五月患上眼病.而且要較長的治療期.期間不能正常工作,請問企業職工非因公患病在法定治療期內不上班,公司是否應該支付工資,具體標準是什麼,我前十二個的稅前工資組成部分是:底薪2000元,加班費約1000元,房補500元,績效獎500元,總共約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