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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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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

公司面临倒闭,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公司上班满3年)有赔偿吗?

咨询者:fa466478河北
[咨询时间:2013-05-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3-05-06 13:17
刘江
可以获得双倍工资以及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3-05-06 19:03
闫建秋
当然有经济补偿。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王林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3463270151
积分:12905
]
回答时间:2013-05-07 06:59
王林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您就应该得到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另外单位的破产财产中还应当留有一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保。 第一,如果你属于根据单位安排停职(不上班)领取生活费的在职人员,即使你在单位以外找到了其他谋生手段,清算组在清理在册职工时也会把你列入在职职工,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但是如果未经单位安排停职,自己另谋职业,那就是擅自离职,可能被单位除名(不一定,要到单位查),这个时候要保障自己的权利就复杂了。
如果除名建议你按照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路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三,补偿的标准
如果是固定工身份,且单位属于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补偿标准不低于社平工资,公式如下(重庆标准):
(1)安置费用合计=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人数 ;
(2)年工龄补偿标准额=安置费用合计÷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工作年限 ;
(3)固定职工本人安置补偿金额=年工龄补偿标准额×本人工作年限 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的固定职工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是合同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是:
1、补偿金额=“破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
2、破产前十二个月是指企业破产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十二个月,停止生产时间的工资不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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