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第三次离婚日期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00899什么是编号?

第三次离婚日期

你好!我于2012年6月起诉离婚,2012年9月18日判决不准离婚。

2013年3月21日再次起诉,法院以未满6个月为由驳回(被告2012年9月26日收到判决书)请问第三次起诉以哪个日期为准往后延迟6个月。

咨询者:fa466477安徽
[咨询时间:2013-05-0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3-05-06 13:16
刘江
领到判决书的次日计算六个月在起诉。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