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04年的时候被别人串通派出所的人在回家路上被抓了进去。在里面多次受到多人殴打。想让我承让我根本没有做过的事,无奈我死不承认。被关了24小时后被放了出来,但身上的一百多块钱没有还给我,还有等到我回到家的时候家里面放的很久的五百块钱也不见了。在派出所的时候我的钥匙都是所里人拿着的,他们也说过要去搜我家的,我当时不以为他们真的会去。没想到到家钱也不见了。但是不是他们拿的我肯定也没看见。
因为当时我才20岁,再加上当时我连吃饭都成问题,心里纵使有太多不满也没心思去告他们。也怕这怕那的,也不知道怎么去告他们。
但是最近我这件事不断地在我脑海里出现,也不断的想起被打的情形。也再想当时幸亏没承认或者承认的后果是什么样
我想让他们受到惩罚,绝不是为钱,只想这些人太可恶了,以后还有没有其他人受到我这样的遭遇。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想告他们的话,现在过期了吗,应该去哪告,就是怎样一个程序?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