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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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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983什么是编号?

关于证据认定

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提当事人陈述与第七十六条当事人的主张一条认定的条件不一样,请问,这两个地方有什么不同?都含有当事人陈述,有什么不同?

咨询者:阿贵福建
[咨询时间: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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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宗荣律师
[地区:福建-南平市
手机:13960662021
积分:5397
]
回答时间:2009-01-01 07:55
陈宗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比较上述规定,不难看出:第一、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只要对方表示承认,就无需举证;第二、如果对方不承认,提出存在某事实主张的一方,应当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第三、关于身份关系的事实,仅凭当事人陈述,即使对方表示承认,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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