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需要补充,不能补充比较麻烦。
2013年3月我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签合同时中介并没有提及中介费,我们只是简单问了一下中介中介费的事,没有得到中介的正面回答,所以一直没有签中介合同,等到流程进行到银行贷款已批,需要过户时,中介突然所要中介费,并要求只有交清房屋买卖合同价2%的中介费才给过户。我们希望过完户后再交中介费,但中介很强硬,一定要我们先交中介费。经过我们跟他们争论,他们要求我们先交三分之二的中介费,并写下欠条(包含很高的延期利息),才肯过户,过户后交清中介费。我们无奈只能同意他们(房东急着过户,否则他们可能放弃过户,那样我们的贷款合同就会违约)。所以我们想咨询一下:
1.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买房中介费应该什么时候交清?
2.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买房中介费应该缴纳多少?
3.他们不给过户为条件,逼迫我们缴纳中介费,是否合法,我们在此情况下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