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一家加工部打工,由于向老板借款,老板不借,一时冲动将自己管理使用的电焊机运到了自己家,后在家人劝说下,将电焊机送还,但加工部没人,经与老板电话联系,老板让将电焊机送到另一地方,因不知道具体地方,又将电焊机拉倒了自己家,并电话通知老板随时可到家取。
第二天老板派人取走了电焊机,而且我的朋友还给了老板100元运费。
请问应该定什么罪?怎样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