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抚养与前妻所生女儿,再婚后再生一1周岁女儿,女方是执业医师,离婚时提交了40天前由市级医院诊断为产后抑郁症的证明及门诊病历,以此为由拒绝抚养1岁的女儿。
据男方判断,女方末有不正常行为。据男方判断,女方末有不正常行为现男方怀疑女方以自己的医学知识捏造抑郁症症状,骗取诊断证明。
现男方要用什么方法才能推翻女方的诈病,或用什么方法可以使法院判决时由女方抚养1岁女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