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大货车司机,5年前,我在寿光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的车被扣在警局,为了把货送到,警察让我先交了8000元的“抵押金”,后来警方裁定双方责任,我没有同意,然后就没有了消息。
前几天,我去寿光想把当时的押金要回,但是经法说必须要对方起诉才可以将钱给我,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