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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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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9468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您好,我是一位大货车司机,5年前,我在寿光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的车被扣在警局,为了把货送到,警察让我先交了8000元的“抵押金”,后来警方裁定双方责任,我没有同意,然后就没有了消息。

前几天,我去寿光想把当时的押金要回,但是经法说必须要对方起诉才可以将钱给我,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fa127274山东
[咨询时间:2010-07-2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张勇律师
[地区:浙江-宁波市
手机:13806667983
积分:106
]
回答时间:2010-07-28 21:13
张勇
可以算合理,你只能等诉讼完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7-28 21:17
刘子若
要等到诉讼完才可以。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
回答时间:2010-07-28 22:48
周泽高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时间,应该退回给你。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7-28 23:05
郭军
你好!

对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交警应当将钱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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