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加班工资。
具体情况可咨询律师。
具体情况可咨询律师。
律师好!
我在一家半国营运输企业上班到现在已经有10个月时间了,每天工作时间大概是6~8小时,没有休息日! 从开始的试用期3个月到现在,工资一直都是600元,而且没给我们缴纳任何的社会保险.要求加工资他们说是公司效益不好!
我们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是600元的! 签订了三份合同, 一份试用期3个月,后又签了2次半年期限的协议.试用期合同里写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乙方养老保险应由甲方承担的部分,甲方依法按xx市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础缴纳" 但是后两次协议内容一样,都注明得有:"甲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 乙方就是我! 签字了,就表示接受了么? 他们还说这只是过渡期的协议,并不是真正的正式劳动合同!
还有我应聘时候填写的是计算机操作维护,以及小车驾驶. 现在他们给我的工作和这两个都没联系,这样他们有没有错?
请问,我该怎么办? 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如果我现在不干了辞职能获得赔偿吗?赔偿大概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