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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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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9305什么是编号?

误伤他人

我和甲同事闹 我仍个易拉罐瓶子 打甲同事 一下反弹到乙同时脸上 刮了一到口子 也经过公安机关处理 但是公安机关不受理此案 说不是故意的。

我还有什么责任么?

咨询者:fa127096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7-27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彭秀珩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993138392
积分:392
]
回答时间:2010-07-27 11:27
彭秀珩
如乙方起诉你要求赔偿,你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7-27 11:28
殷国丰
仍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徐晋红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3015472683
积分:5178
]
回答时间:2010-07-27 11:53
徐晋红
通过民事赔偿程序解决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7-27 13:43
袁晓东
你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0-07-28 19:10
仲玉华
你没的治安责任,但你有赔偿受伤同事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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