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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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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9293什么是编号?

职务犯罪

利用职务便利,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咨询者:fa127082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0-07-27 10:25
唐康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罗建雄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871306394
积分:1262
]
回答时间:2010-07-28 15:15
罗建雄
所得并入公司。
沈建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0769768
积分:2340
]
回答时间:2010-07-28 17:42
沈建魁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一般来说,高级管理人员所得收入归公司。需要详细审查你的合同内容以及你的岗位。建议你联系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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