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您好,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加盟店,面试和录用我的都是总公司那边,然后他们派我来这边的加盟店做的会计,这家加盟店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招聘我的总公司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上保险!工资是加盟店给我发的。他们口头说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我爸爸生病了我想辞职回家所以提前3天和老板说了并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可是老板说我没有提前1个月和他说所以不给我12月份的工资。请问陈律师:
1.我的和加盟店算是劳动关系呢还是劳务关系?
2.我的合同应该是和总店签还是和加盟店?
3.我12月份的工资是否应该发给我?
4.如果他们不给我12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呢??
在这里先谢谢陈律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