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给!
我是一个农民 在2005年签订的承包耕地合同 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农业税及附加由乙方负责缴纳
2.粮食任务及国家和集体的各项任务和费用有乙
方负责
3.乙方并享有国家和集体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 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1.在转包期内如甲方在往回要地 违约赔偿乙方旱
改水人工费推土机平地费 打井 安电等全部费用
违约责任 乙方在转包期内违约甲方不给退款 甲
方违约赔偿乙方转包本金三倍以上违约金
我是乙方 当年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次性的付给甲方全款 但是 现在甲方多次的索要钱, 不给钱要地 村上调解每年给甲方粮补钱 这个钱 应该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