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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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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859什么是编号?

教师产假

我是一名厦门的编外老师(合同制),我想请问一下编外老师是否享受同编内教师一样的产假待遇?根据国家规定,晚育并有独生子女证的,是否也可以享受135—180天的产假?在此期间,我的工资待遇应该如何发放?是基本工资还是可享受奖金?如果我得不到应有的待遇,是否可向贵部门反映、投诉?

补充说明:
非常感谢律师的解答,我想再问一下,关于国家的这项产假规定,是否地方也可以有自己的增加规定或补充,比如减少或增加假期时间?
咨询者:fa126701福建
[咨询时间:2010-07-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7-23 17:55
席公民
待遇应该相同!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7-24 17:00
郭军
你好!

无论是否是编内教师,都应当享有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同等权利。如果待遇不平等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上官翰清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859029120
积分:376
]
回答时间:2010-07-25 23:37
上官翰清
只要有劳动关系,待遇就是一样的。
国家的规定是上位法,地方的规定是下位法。如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如果你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福建上官翰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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