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房屋租赁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8800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赁纠纷

律师:

您好!我去年与房东签定一年租房合同后,第二年未续签,但第二年的前三个月的房租房东已收,并写有收条给我们.后房东要涨房租,并要求我们将前三个月的一并补给他.我们觉得不合理.后房东要求我们在指定时间内搬出.我们也搬出了.但房东却要我们支付我们搬出后未租出房子的”空房期”损失,否则押金不退.我们没有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将房子的钥匙和电,燃气卡交还房东.但房东电话曾告诉我其换锁,之后,房东换锁.换卡,.现他要求我们支付其换锁,及补办卡的费用.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我们需要支付吗?另外,房东说因我们没给钥匙,所以从我搬出当天至他们换锁的期间,我方已形成居住事实,要求我们支付这期间的租房费用,这个合理吗?

期待您的回复.

咨询者:fa126612北京
[咨询时间:2010-07-2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彭秀珩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993138392
积分:392
]
回答时间:2010-07-22 16:28
彭秀珩
房东要求支付“空房期”的损失不合理。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7-22 16:40
郭军
你好!

房东的要求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并且法律上根本没有“空房期”的概念。换锁,不卡完全是房东个人行为,你们不必支付。押金可以要回,向房东要回。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7-22 16:43
殷国丰
房东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你们可以起诉解决.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