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8779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问题

我家老人不在了,有两套房产,他们有5个孩子,4个都有房产,但是其中一个儿子是聋哑人,名下没有房产,女儿在上大学,法律上是不是有同情弱者这么一说?可不可以争取套房产,或者按法律规定该怎么分配呢?

咨询者:fa126581天津
[咨询时间:2010-07-22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7-22 11:20
殷国丰
继承法规定,生活有困难的,可以多分遗产.可以争取套房产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郑艳丽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8273857
积分:314
]
回答时间:2010-07-22 11:39
郑艳丽
子女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如果其他子女放弃继承,那么这两座房子就由这个儿子继承,法律规定如果这个孩子生前由老人照顾,则在分割财产上可以多分点。虽然他是聋哑人,如果有劳动能力,生前没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则在分割时也不能多分。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7-22 13:18
袁晓东
一般是平均分割,如果有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是受被继承人抚养可以考虑多分,实际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7-22 14:06
魏国鹏
法律在继承上可以对于生活有困难的人进行照顾,可以多分一些财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管亚迪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821157584
积分:246
]
回答时间:2010-07-24 01:41
管亚迪
如果两套房产都是老人名下私产,那么可以作为遗产来分割。
老人的5个孩子在排除生前对老人遗弃的情况外,都是法宝继承人,有权平均继承老人的遗产。
作为其中一个继承人是残疾人,而且经济收入,生活水平确实很困难的话,法院可以考虑作其他继承人的工作,为其多分遗产。能不能争取到一套房产的话,还要看其他人的意见和法院的工作,如果单纯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太可能由1人分得一半的遗产。建议作其他人思想工作。
罗义昌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512927270
积分:751
]
回答时间:2010-07-25 21:01
罗义昌
实际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是平均分割,如果聋哑人无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可以考虑多分,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