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在北京报的去北戴河的假日旅行社,大巴是北京公交巴士旅游的。
于早上七点多出发,八点四十左右在香河高速路段,因司机疲劳驾驶,导致侧翻。
我们三人,在香河县人民医院一人头外伤加脑震荡,缝了六针,晚上转到北京三零四医院。
治疗费用是巴士公司出的,7月21日拆线。治疗费用是巴士公司出的,7月21日拆线受伤的朋友是个体户,月收入一万左右,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另两位是老家来旅游的,一个是十四岁的孩子和她母亲。
现在涉及到赔偿,巴士说两种方案,一个是一次性赔偿。
一个是出院,定期复查后无事,再谈赔偿。一个是出院,定期复查后无事,再谈赔偿我们想一次性赔偿。
像我们这种情况大概提出多少数额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