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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和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否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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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6450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和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否兼得

2012年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现交通理赔结束。

工伤认定书2012年7月底拿到,2013年3月鉴定结果九级。

请问我还能获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咨询者:fa455287上海
[咨询时间:2013-04-27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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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3-04-27 16:25
姜昱
您好,工伤认定已经作出,属于工伤,是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
刘宏耀律师
[地区:上海-南汇区
手机:13818955168
积分:5112
]
回答时间:2013-04-27 18:15
刘宏耀
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已经获得交通侵权的伤残补助金,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支持。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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