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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疑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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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疑议

招摇撞骗罪有没有职务高者冒充职务低者骗取国家资金。

咨询者:fa454725湖北
[咨询时间: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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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米占青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区
手机:13524556992
积分:81
]
回答时间:2013-05-03 14:01
米占青
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因而包括职务高者冒充职务低者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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