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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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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5653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凭

第一房东把房屋转让给第二房东没有收取转让费,签合同时写到不允许再次转让,但是第二房东未经允许擅自把房屋在此转让给第三方东并收取转让费,第三房东再次把房屋转给第四房东,签合同表示只负责其签到次年合同,因经营不善导致的问题概不负责,第四房东因经营不善再次想转让房屋,第一房东知道后不允许其转让并要收回房屋,第四方转让费找谁要。

咨询者:fa454085湖北
[咨询时间:2013-04-2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刘建峰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8236979293
积分:1947
]
回答时间:2013-04-24 17:13
刘建峰
您好,第四找第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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