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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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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

律师您好:

我有1套位于朝外大街外交部附近的,建筑面积99平米的房子(5层没有电梯),属单位分的住房,1990年以11万元买下来,现在这套住房的市价大约在350万元左右,如果我现在出售这套住房,需要缴纳20%的个税吗?如果卖掉后另买一套低层的或者有电梯的房子,如何缴纳个税?

李先生。

咨询者:fa453935北京
[咨询时间: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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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4-24 06:49
牛国荣
你仅有这套住房出卖,不需要交纳20%个税。再购买房屋的税费,由房管部门确定
李顺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36666269
积分:1830
]
回答时间:2013-04-24 08:20
李顺涛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仅仅就有朝外大街外交部的一套房子,那么如果你出售的话,根据北京市国五条的细则,“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你是不用缴纳20%的个税的,如果卖掉后,再买的话按照以前缴税规定缴纳,具体缴纳数额建议详细咨询房管部门。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4-24 22:38
刘子若
如果是唯一住房而出卖,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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