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法定条件可以判离。
你好,我在2012年12份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因我们是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婚后一年生一女儿,现有五岁多,因我们俩人聚少离多,加上婚后与婚前所了解有很大的差异,导致我们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本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净身出户,孩子由对方抚养,对方不愿意离婚,如果要离就得给抚养费,当时我是觉得这场婚姻原本就带有欺骗行为,我无法接受毁了我的青春我还得给他拿钱!经法院调解,我们坚持如下,最后法院判决不给予离。
我是想咨询一下在第二次起诉法院会给予离婚吗?或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给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