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85179什么是编号?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公司一员工,入司后,公司曾提出签劳动合同,但员工不愿意签而且也有证明,但员工离职后,提出因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偿劳动仲裁,单位该如何举证,他本人签的这份证明有效吗?

咨询者:fa453330广东
[咨询时间:2013-04-22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4-22 16:51
魏国鹏
他本人签订的这份证明可以证明他放弃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份证明是有效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金龙律师
[地区:江西-景德镇市
手机:15079850878
积分:1428
]
回答时间:2013-04-22 20:45
王金龙
有效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13-04-22 21:20
李翠英
证明有效。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3-04-23 16:31
杨艳国
证明有效,首先看对方有没有证据证明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如果可以证明那么你可以以此作为理由提出,否则大可不必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3-04-24 10:44
吴君瑜
本人签的证明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用人单位如果能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员工拒绝签订的,可以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