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房款系您个人婚前财产,则对方无权分割,贷款的35万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共同承担平分。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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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结婚后在2009年买的房子,贷款35万,2012年起诉离婚,房产没协商好就暂时没分。
2011年拿到房产证。2011年拿到房产证我想问一下贷款的35万是属于共有财产吗?还是只是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如果今年我把35万贷款全部还清,那房子是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这35万也属于公有财产?他现在跟我要10万元如果我不要房子就给我6万我应该怎么办?注:所有的钱包括房贷装修都是我出的,我爱人一分钱没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