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不幸死亡后前妻利用假借贷清欠,找了我儿子前女友作证 ,购我儿结婚用房时借 她本人七万 ,她大妹二十万,和前女友分手后还前女友十万,是借她弟弟的十万,共欠三十七万。
没有书面证据,没有其它证据、借钱当场没有证明人。
可法院却采纳了一审二审我败诉,我已提出再审,您能帮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