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房东“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你的知情权。你可以要求房东减少房租,也可以要求退租。但是如果前20天不存在断电停水的现象,那么20天的房租你是应该交的。
我直接和房东签订了1年的租赁协议,入住期间经过房东同意进行了装修。
半个月时间,开发商突然断水断电,致电问原因后才知道这套房子存在着购房款拖欠的问题。
该房2003年出售给房东,支付了首付3成房款,但开放商因为资金问题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导致房东没有办理到房产证,就一直拖着没支付尾款。
现在开发商要求房东支付尾款,房东要求银行先解封她再付,形成一个扯皮战争。
我们租户就要承担不知道何时会被断水断电的骚扰!
我想咨询的是:房东这套房应该是属于无产权房,出租是否存在不合法性!协议是否失效,那我们是否可以免责退租,要求她退还给我们全额费用(我们实际入住了20天,已经支付2个月的房租+2个月的押金)及赔偿金?是否需要找律师介入,因为房东在外地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