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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公外婆房屋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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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3160什么是编号?

关于外公外婆房屋遗产的继承

我外公外婆一共有四个子女,我母亲为幺女。

我和我母亲自出生以来户口一直是和我外公外婆在一起的。

我们家的房产证上一共有五个人的名字。我外公(现已故)、我外婆、我母亲、我、我父亲(现已与我母亲离异)。

户口本上只有三个人的名字。我外婆(户主)、我母亲、我。

我们家的情况是口头默认由我母亲负责照顾外公外婆,而后他们的遗产(主要就是位于闸北区的一处两室一厅的公房 注:产权已买下)由我母亲继承。

但是并没有做过遗产公证,先外公已经亡故一年有余。外婆又因为性格脾气变的敏感不愿意去做遗产公证。

如果这样的情况一直保持到外婆亡故,我外婆的其他三个子女是否在法律上拥有房屋的继承权?并拥有多少份额

补充说明:
我外公外婆的其他三个子女都有自己的住房,但是我母亲只有现在和外婆和我同住的住房
咨询者:fa450302上海
[咨询时间:20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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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韦云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01694259
积分:2257
]
回答时间:2013-04-16 08:29
韦云
在法律上拥有房屋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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